派遣劳动 为企业开后门
来源:http://www.hrexchange.com.hk  时间:2008-09-26 12:19:47.0

 

资料来源:(联合新闻网)

大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,企业可片面合法解除「无固定期限合同」的14项条件明确表列,以安抚企业界对劳动合同法打造铁饭碗的质疑,并未实质新增任何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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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,「派遣劳动」规定可能为企业界「开了后门」。草案版本严格规定「派遣劳动」局限於短期性、替代性和辅助性工作岗位等三原则,实施条例却未明确此三原则。长三角的大陆企业和台资企业已建言,争取一般岗位能使用派遣劳动力,降低劳动成本,度过目前的生存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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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前引发最大争议的工龄计算问题,实施条例规定,原单位以「非本人原因」调任员工到新单位,年资要合并计算,不能归零。除非原单位已给付经济补偿金,新单位日后在办理解除合同、计算第二笔经济补偿金时,才能扣除原单位的年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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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资企业若想透过调动员工,强迫员工转任单位等方式让工龄归零,都不能被允许,员工到新单位的工资仍必须与先前合并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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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通国际经营顾问公司总经理萧新永指出,合法终止合同的条件并未增加,在劳动合同法散落在第363738条,实施条例采取集中列表方式,仅是让劳资双方安心,卸除「合同法是打造铁饭碗」的心防,却没有实质偏向企业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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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条例最大的突破是「派遣劳动」工作岗位的三原则并未出炉,留待有关部门未来另外出办法规定。目前已经有长三角、珠三角等中小企业向地方政府建言,希望能够争取一般岗位能采用派遣劳动,以降低成本,实施条例让此议题暂时模糊处理,可让地方政府暂时有空间采取弹性作法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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